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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博,传播之力不“微薄”(第一版)

文章来源: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 2011-06-18

      本报讯(记者 丁梦钰 白月 李双 傅涛)湘潭大学兴湘学院09级学生胡志鹏,近期不幸查出尿毒症晚期,但由于家庭条件等一系列因素难以完成治疗,需要大家的帮助。目前这件事已经获得了包括湘潭广电局局长熊兴保、湖南卫视主持人魏哲浩等人的重视,并被湘潭都市频道,新闻频道、湖南教育电视台陆续报道。这些关注都起源于4月9日,湘大社联微博“湘潭大学学生社联”发布了一条有关胡志鹏需要帮助的消息,在此之前,这件事不被胡志鹏的同学朋友等所知。截止4月18日网络募捐已汇集近十二万元善款,由此可见微薄的力量。
    众所周知,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信息传播手段,微博将个人上传的言论及信息及时、广泛、有效地公开化传播。其信息量之大,传播形式之开放是很多媒介难以望其项背的,这也就决定了微博在网友中间迅速“蹿红”,担忧和质疑也随之而来。

      “侵权说”,是好心还是嫉妒?
    3月24日,09广播电视新闻学一班的新浪微博“此时知道是寻常”发布了一条题为“湘大表白门”的图文消息——正对着北青公寓门口的地上摆满了粉红色的花瓣,拼成大大的“I LOVE U”图样,旁边的树梢上还挂着字体整齐的一封情书。此事引起网友热议,成为一起“表白门”。
    也许是由于微博登上时代舞台的时间仍短,且信息传播的无限制性,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自身缺陷,此事件一出,网友们在“羡慕嫉妒恨”的同时也开始质疑——如此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?
    就此“表白门”中男主角李涛(化名)对记者表示:“当时没想到会被发到微博上,引起大家这么多关注。就我个人来讲还是挺喜欢微博这种公开化的方式,也觉得很有成就感。我不介意大家在微博上转发,并且捡来的花瓣也挺环保,没有污染环境(笑),希望没有造成什么负面影响就好。”看来,这件事并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困扰。对这一问题法学院民法学肖伟志老师认为:“现在的网络侵权行为在中国现在的法制系统下比较难以认定。尤其是微博这种网络传播方式。就拿求爱这件事来说吧,只要这条微博中没有提到当事人的名字,也没有人物出现在照片画面中,就不构成所谓的侵权行为。”

       法律当道,微博怕不怕影歪?
    近日来微博上出现有关日本核辐射危机的大量信息。(“日本核辐射将在今天下午四点抵达菲律宾,或将影响中国。”——摘自新浪微博)尽管首发这些微博的网民并未出示相关科学依据,但其转发量仍不断疯长,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民众恐慌。
    一条不负责任的微博信息,引发了广泛的民众恐慌。这种行为是否已触犯到法律?“无限制的微博信息传播,肯定会触及法律,”法学院法理学邓春梅老师表示,“比如,色情信息的传播,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;对他人恶意中伤的信息,会涉及诽谤罪和侮蔑罪;而最常见的各种微博广告,则极可能是扰乱公众视听的虚假信息。”
    那么,是否是微博本身特点导致其势必造成恶性影响呢?邓春梅老师对此表达了个人的看法:“当你的微博没有人关注,你的微博信息对社会不存在危害性时,它是属于你的私人领域;一旦你的微博被别人分享,公之于众,它就随之自然过渡到公共领域了。人人有言论自由权,这是基本的政治权利,但言论自由是有自由界限的,这就需要相关法律来规范。一些人也通过微博来曝光社会现状,这不失为一种监督社会的私权力。”

       “验明正身”,势在必行。
    在微博兴起的同时,微博加“V”也备受追捧,据了解,加“V”即是在微博用户名之后加上一个黄色“V”符号,证明此人身份属实,目前多是名人才加V验证。很多网友也纷纷效仿,尽力“加‘V’”。
    而对于微博加“V”是否值得如此追捧,社联网络技术部部长林耀表示“验证是一个双向动态,的确,加‘V’的微博公信力和影响力会直线上升,出名比较快,但是同时,加‘V’的微博是不能够改名字的,在一些网络事件发生时,已验证微博的言论自然也会被当做网络风向标,在某种程度上来说,这也是微博运营商对用户的一种限制和约束。”